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承担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5 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
绩快报披露前 5 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三章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的组织编制和披露工作。证券部协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实施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 定期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预约期结束前,董事会秘书结合相关人员的意见确定披露时间,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在预约之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条 在报告期结束后 15 日内,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如需审计)应根据公司预约的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制定出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如有)、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等各项工作具体时间表。由证券部制定《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工作计划》报相关领导审批,各单位及部门应严格按照《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工作计划》开展工作,不得延期或超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监管机构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规定,起草定期报告框架。
第十二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部署工作。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有关要求,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织证券部、财务部
等相关部门以及控股、参股子公司等,在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上旬召
开定期报告编制协调会,部署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责任
第十三条 定期报告初稿编制工作程序:
1、财务总监负责安排财务部门专门人员配合证券部填制定期报告系统等有关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工作,按照定期报告编报总体部署,按时将审定后的财务会计报表等与之相关的财务数据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并保证所提供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各相关部门联络人应按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交所负责内容,各部门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复核、汇总、整理,完成定期报告初稿。
4、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如有),应当在董事会召开前 5 日(季度报告)或 10 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定稿。
5、财务部门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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