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20:16:18 股吧网页版
华电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2025-0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十一
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同意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
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自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相应解除,《华电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防控能力,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原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风险管理的相关
职责,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

1.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条款。

3.增加关于面额股的相关表述。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1.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门章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职责和义务。

2.修改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股东会召集等程序。

(三)取消监事会,完善董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1.取消监事会章节,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章节,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
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

2.新增独立董事专门章节,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权等事项。

3.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四)对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做相应调整

取消当年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条件中,关于经审计净资产和可供分配利润财务指标的限定。根据新《公司法》有关规定,明确了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等事项。

(五)新增“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章节

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第九章增加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相关规定。

(六)其他

1.根据《公司法》及《章程指引》的规定,《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中的“股东大会”全部替换为“股东会”,“半数以上”全部替换为“过半数”,股份“种类”全部替换为“类别”,以确保与《公司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2.现行的《公司章程》中其他部分条款修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3.修订内容涉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一并予以调整,不再单独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