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经
营特点,由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评价活 动,旨在完善治理、防范风险、增强信息披露可靠性,促进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门 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执 行。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 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
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门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并配备与其所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反舞弊、企业管理原则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原则,独立客观、保守秘密、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以应有的职业审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工作职责权限及总体要求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公司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以及投融资、资产管理、股权债权管理、经营效益等;
(三)对公司各内部部门、控股子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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