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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6:23:04 股吧网页版
百花医药: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和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
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的数据报送工作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说明文件,说明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到上述书面文件后的2个交易日之内,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确认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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