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传递、归集和管理的时效性,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或公司应业务主管部门或上市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告标准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本制度所述“重大交易”,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三)上述事项中,第2项或第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签署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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