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及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传递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
人员;
5、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
7、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8、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1、重大资产重组;
2、高比例送转股份;
3、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4、要约收购;
5、发行证券;
6、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7、回购股份;
8、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按照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内幕信息的实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不得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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