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轮值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轮值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轮值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是轮值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轮值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管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轮值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设轮值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轮值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轮值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轮值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处的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条 轮值总经理每届任期不超过一年,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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