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04:29 股吧网页版
中交设计:中交设计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5-033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院”)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中交(西安)数字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地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一公院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货币出资,认缴出资 2550 万元,持股 51%。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共同投资关联交易 2,550 万元)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一次性关联交易已达到 8,056.66 万元,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名称及相关工商信息将以最终登记注册信息为准,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公院拟与关联方北京中交科技创新创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交双创基金”)、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地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一公院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货币出资,认缴出资 2550 万元,持股 51%;北京中交科技创新创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交双创基金”)通过货币出资认缴 1450 万元,持股 29%;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通过货币出资认缴 505 万元,持股 10.1%;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科集团”)通过货币出资认缴 495 万元,持股 9.9%。各股东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分两批出资到位。

(二)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原因

一公院牵头设立合资公司是服务国家战略、打造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是依托业务场景、落实中交集团数字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行动,是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响应国资委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

合资公司作为集团数据要素领域的市场开发与生产经营实体,对内着力发挥支撑战新产业孵化培育、提升“三链”韧性、辅助城综开发市场功能,对外提供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运营服务,提升中交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崔玉萍、范振宇、吴明先、蓝玉涛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一公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认缴合资公司51.00%的股权。本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一公院拟出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

本次交易已经中国交建审批同意。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共同投资关联交易 2550 万元)为止,过去 12 个月
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中交集团已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一次性关联交易已达到8056.66 万元,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一公院与中国城乡、中交双创基金、信科集团同受中交集团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2 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交双创基金(关联方)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北京中交科技创新创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