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牵头组建工作小组,会同公司相关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履职保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上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五条 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