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制度等规
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所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证券法务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公司证券法务部应当协助董事会秘书积极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或更新上述信息提供服务。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进行交易、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填写申报表,交公司证券法务部,由公司证券法务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在接到上述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九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通 知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
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四章 可转让本公司股票数量的计算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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