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证券法务部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程序: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六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任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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