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5-054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00,000,000 元本金及相关违约损失、服务费、诉讼费等;
公司已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对本次案件所涉及的 200,000,000 元本金进行
清偿,后续拟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规定,在重整管理人审查之后,对本次案件所判决的剩余 9,733,333.33 元利息进行清偿,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案件基本情况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苏 01 民初 2771 号的《民
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因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十四建公司”)与被告文投控股、北文投文化投资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文投南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化十四建公司已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起诉状》,中化十四建公司主张诉讼请求为:1.判令文投
控股支付融资款 200,000,000 元及利息 10,788,888.89 元,合计 210,788,888.89
元;2.判令文投控股支付服务费 9,600,000 元;3.判令北文投南京公司对上述融资款、利息、服务费共计 220,388,888.89 元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文投控股、
北文投南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 年 11 月上旬,公司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苏
01 民初 2771 号的《保全情况通知书》,关于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与被告文投控股、北文投南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 01 民初 2771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化十四建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申请,对文投控股采取如下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文投控股名下中国工商
银行辽宁省沈阳苏家屯支行账号,冻结期限一年,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 01
民初 2771 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如下:1.被告文投控股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200,000,000 元及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 3.65%,以
20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驳回
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143,744 元,保全费 5,000元,合计 1,148,744 元,由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负担 106,944 元,被告文投控股负担 1,041,800 元。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重大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中化十四建
公司(2023)苏 01 民初 2771 号《民事上诉状》及《保全情况通知书》,中化十四建公司作为上诉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文投控股、北文投南京公司共同返还合同款本金 2 亿元并赔偿
违约损失(1.以 150,000,000 元为本金,以年利息率 8%为计息标准,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以 50,000,000 元为本金,以年利率 8%
为计息标准,自 2022 年 12 月 2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总额扣减
6,339,666.68 元);2.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文投控股、北文投南京公司共同赔偿中化十四建公司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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