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ESG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
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
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ESG报告,确保ESG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
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
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权益保护,支持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建立与职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涉及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
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
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ESG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公司ESG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ESG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ESG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四)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
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战略与ESG工作组,负责ESG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各子公司负责人为主要成员,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四)公司负有发展规划管理职能的部室为战略与ESG工作的牵头部门,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战略与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并审定公司的ESG报告;
(二)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关注公司治理、商业道德、健康安全、劳工权益、环境保护等 ESG 重点领域,听取利益相关方及 ESG 重要议题分析结果、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及其调整进行研究以及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和 ESG 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报告;
(三)战略与ESG工作组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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