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的行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除非得到董事会的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
(一)所有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
(三)财经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
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公告;
(二)股东会;
(三)说明会或路演;
(四)投资者咨询电话或邮箱;
(五)网络互动平台;
(六)业绩说明会;
(七)现场参观或调研;
(八)其它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
第十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
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必须按照规定在信息披露
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十二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特定对
象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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