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你好,6月27日,公司与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进展。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南宁嘉芬需向公司支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律师费合计1251万元,并支付租金违约金。请问这笔收入有没有进账? 有没有支付时间表?谢谢
南宁百货:
您好,请参照之前同类问题回复。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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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7-25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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