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 盛屯 公告编号:2025-03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711 ST 盛屯 A 股 停牌 2025/8/13 全天 2025/8/13 2025/8/14
停牌日期为2025 年 8 月 13 日。
撤销起始日为2025 年 8 月 14 日。
撤销后 A 股简称为盛屯矿业。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 股;
(二)证券简称:由“ST 盛屯”变更为“盛屯矿业”;
(三)证券代码仍为“600711”;
(四)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8 月 14 日。
第二节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
处罚字[2024]4 号)陈述的情况,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停牌 1 天,202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进行
了逐项自查,截至申请日,确认公司不存在触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第 9.8.8 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1、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
公司自 2024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3 号),已满十二个月。
2、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披露的 2021 年、2022 年年报,2023 年分季度财务数据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 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3、公司已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已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公司聘请了专业机构对损失赔
偿金额敞口做出了合理估计,已基于谨慎性考虑计提了预计负债 200 万元。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8 条
相关规定,公司认为已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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