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盛屯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 3 人,实到3 人,由任力先生主持。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经过讨论,现就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Green Energy International Limited(格睿绿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格睿绿能国际”)拟在公司控股子公司 Brother Mining SASU(兄弟矿业单一简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MS”)提供的自有项目安装场地上投资建设光储电站及其配套设施,项目预计规模光伏:18MW;储能:20MW/20MWh(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格睿绿能国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及全部投资并向 BMS 提供光储发电节能服务。光储电站建成后,BMS 在项目合作运营期限内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将 100%全部消纳本项目所产生的电能。本项目拟确定的电价收费模式为 10 年合作期、分阶段递减模式,10 年预计共计支付电费约 4,806 万美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力、刘鹭华、涂连东
2025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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