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党 委...... 32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34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5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法律顾问制度......5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6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6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70
第十二章 附则...... 7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6]51 号文批准设立;在江
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00019964R。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5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
于 1996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MEC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
邮政编码:2100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6,749,434.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
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
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党委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超越、行稳致远,以
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一流的公司治理、一流的经营管理,创造客户、股东、社会最大价值,成为世界一流的现代制造服务业企业集团。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招投标代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离岸贸易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以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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