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公
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
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办公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汇总、入档、报备及内幕信息保密等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及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
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制度第五条所列重大事项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
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事
项: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
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第七条所列人员类型皆属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上海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
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
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公司发生属于内幕信息的重大事项时,公司相
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情况,包括重大事项发生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知情人范围等,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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