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5-05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上市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力敏先生提交的书
面辞职申请。李力敏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力敏先生将不在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 是否存
原定任期 离任原 在上市公 在未履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到期日 因 司及其控 行完毕
股子公司 的公开
任职 承诺
李力敏 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2025 年 9 2025 年 10 因工作 否 否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月 4 日 月 25 日 原因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李
力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
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李力敏先生递交的
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李力敏先生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公司四届十六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季新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季新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6 日
附件:
季新峰,男,汉族,1968 年 6 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
历,政工师。曾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现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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