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 2025-036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对《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修订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
(2025)00247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会计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1,994,815,642.43 元,盈余公积为 230,140,908.12 元,均为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为 20,060,292,704.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拟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其中使用盈余公积 230,140,908.12 元,使用资本公积
1,764,674,734.31 元,合计 1,994,815,642.43 元,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加快推进咸阳 G8.5+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增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虹阳显示(咸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阳显示”)的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同意本公司向虹阳显示增资人民币 105,000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75,000 万元,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其中 96,145.47 万元计入虹阳显示注册资本,8,854.53 万元计入虹阳显示资本公积。虹阳显示其他股东同意放弃同比例增加出资额的权利。
本次增资完成后,虹阳显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81,919.11 万元增加至478,064.58 万元,本公司持有虹阳显示的股权比例将由 52.94%变更为 62.40%,虹阳显示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五、通过《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修订和废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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