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工作程序、议事规则,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发展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公司规划科技部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
(二)重点研究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
(三)关注公司重要客户、重点供应商、主要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
(四)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
(五)对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六)对公司跨行业投资的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公司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的动态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应当提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电子通信方式发出。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发出通知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过现场及/或视频、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前款列示之外的人员不得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战略委员会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两种。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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