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7:53:45 股吧网页版
彩虹股份:彩虹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工作程序、议事规则,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应当提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电子通信方式发出。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发出通知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过现场及/或视频、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提名委员会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两种。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