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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7:53:44 股吧网页版
彩虹股份:彩虹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
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存在本制度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披露减持计划。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个月;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七条 在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制度第六条涉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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