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5〕0178 号
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曲江文旅,A股证券代码:600706;
庄 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5 年 6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西安曲江文化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出《关于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就公司经营状况、收入确认及回款安排、预付购房款、商誉减值等重要事项进行问询,要求公司于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 6 月 19 日、2025 年 6 月 26 日、2025
年 7 月 3 日、2025 年 7 月 10 日、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7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先后八次申请延
期 5 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直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方提交披露问询函
回复公告。
综上,相关问询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公司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问询函,且无正当理由多次延期,情节较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5.2.11 条、第 13.1.4 等规定。时任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庄莹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以及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1.7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庄莹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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