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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18:19:36 股吧网页版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5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35,575,268.89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各方达成调解,本次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于 2024 年1 月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等被告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
产保全,2024 年 12 月收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 民初 3 号〕。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受理,案号为〔(2025)浙民终 43 号〕。

上述诉讼基本情况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4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5
年 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第 2024-001、2024-083、2025-003 号公
告。

近日,中大租赁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浙民终43 号〕,在二审诉讼中,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

二、二审调解情况

《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南方同正应向中大租赁支付的金额为
183,783,928.86 元,其中未偿还本金为 147,678,762.08 元,未偿还利息为
36,105,166.78 元,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能
清偿全部债务本息,则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债务利息以五年期 LPR 计算。

二、南方同正在调解协议签订后的 5 日内向中大租赁支付 5000 万元现金,
如未能按时履行,中大租赁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南方同正持有的已质押给中大租赁的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 万股股权及 600 万送配股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中大租赁。

四、自 2025 年 8 月 31 日起,登记在金元顺安基金名下的 13082500 股海南
海药股票处置权交由中大租赁,以 2025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该股票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计算抵偿债务本息金额。

五、双方就还款的顺序、方式及期限进行了约定,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庆赛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永通信息工程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刘悉承、刘畅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六、一审受理费共 1,552,106 元,其中南方同正承担 1,219,676 元、中大租赁
承担 332,430 元;中大租赁支付的保全费 5,000 元、保险费 84,580 元及律师费
350,000 元由南方同正承担,二审上诉费由南方同正承担,减半收取 609,838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各方达成调解,本次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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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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