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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6:33:50 股吧网页版
三安光电: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改(1992)48 号]文批准,
采取定向募集方式组建设立,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271752845A。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四月廿四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中文名称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ANANOPTO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31号,邮政编码为:4340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拾玖亿捌仟玖佰零壹万捌仟柒佰贰拾柒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以人为本,科技兴企”的经营宗旨,坚持“诚信、务实、高效、创新”的经营理念,力争把公司建设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化合物半导体产业基地和现代化的高科技企业,以优异的成绩回报股东。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1、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2、电子产品生产、销售;3、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4、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997.75 万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
人沙市日用化工总厂发行 3,869 万股,占当时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64.51%。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989,018,727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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