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证券部门牵头,组织其他有
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证券部门可以对各部室、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三条 证券部门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
部门。
第四条 各部门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
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等);
(1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 销售产品、商品;
(1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存贷款业务;
(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行为,如有发生,应立即整改,并履行报告义务。
(16)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7)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18)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19)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20)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2、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等)。
3、日常交易事项(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交易):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4、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7)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5、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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