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把
握功能定位,忠实履职尽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
第三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支持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指导监督董事会的工作。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接受股东会的监督。
第四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董事及本工作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 6
名,非外部董事 3 名。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董事,经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
半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考核
合格的,经委派或者选举可以连任。外部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 6 年。
董事任期届满未委派或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行使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权,并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股东会的授权,行使下
列职权: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二)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强化监督职能,督促落实监管要求,跟踪
评价董事会决议及授权决策执行,建立健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可就一定职责内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除外。
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管理制度,依法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要求,建立健全定期报告、跟踪监督、动态调整的授权机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提供重要经营管理信息并报
告工作。加强与党委、经理层的工作交流。维护公司职工、债权人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董事会也可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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