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向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且不
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审计与监督委员会专业要求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该委员会成员,但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职工董事不进入。
第四条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与监督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一般由熟悉财务金融、风险管控、审计的外部董事担任。
第六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与监督委员会会
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
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并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及时获取履职
所需的会计、审计、经济、法律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履
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与监督委员会行使职权。
(九)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十)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
(十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十二)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建议;
(十三)对公司管理层在重大决策、重要业务、重大风险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及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监督实施,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
况,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