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执行人
● 案件判决金额:1,799.56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和 2025 年 7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分行(以下简称“原告”) 诉上海光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金融借款诉讼及判决情况,具体请见《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4-081)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5-036)。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5)沪 0115 执 22511 号)。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4)沪 0115 民初 85182 号判决书生效内容:
(1)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7,672,806.66 元,
支付利息 155,998.08 元及截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的逾期利息 688.43 元;
(2)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自 2025 年 2 月 21 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息之和 17,828,804.7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计算);
(3)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30,000 元;
(4)如被告一逾期不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还款义务,原告可以与被告一协议,以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 401 室的房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在 3,000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一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5)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履行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案件受理费用 130,91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200 元,三项合计
136,110 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2、执行费 85,264.69 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经确认了借款本金并计提了利息,不动产可能存在被拍卖、变卖的风险,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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