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告
● 涉案金额:5,029.68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行(以下简
称“原告”)向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诉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被执行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请见《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4-091)。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黔 0382 民初 5028 号)及《执行裁定书》((2025)黔 0382 执 2641 号)。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1、被告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贷款 5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利
息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算,相应标准以编号为贵银遵义(仁怀)借 2023092501《贵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贵银遵义(仁怀)借 2023101601《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准)。
2、被告二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3、原告对被告一提供抵押不动产拍卖、变卖的款项在第一项判决的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抵押土地见法院查明事实表格)。
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案件受理费 291,800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296,800 元,由二被告负
担。
三、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继续对被执行人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名酒工业园区荣昌坝生产区 1 号(仁
怀市三合镇卢荣坝村)厂区内基酒(A-06 号罐 268.52 吨,B-02 号罐 194.1 吨,B-03
号罐 489.18 吨,B-04 号罐 279.73 吨)进行查封;
2、查封期限为两年。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确认了贷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利息,不动产可能存在被拍卖、变卖的风险,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