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规 亚通股份及相关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文湘见习记者占健宇)7月22日晚间,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上海市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公告,亚通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与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签署合同,确认的收入合计为6049.11万元,但因亚通股份未在报告期内让渡管桩控制权,该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的收入不准确。
同时,亚通股份对管桩销售附加服务相关人工成本归集不准确,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的利润总额不准确。此外,亚通股份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时,没有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亦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上海市证监局指出,亚通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决定对亚通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时任董事长梁峻、时任总经理翟云云、时任副总经理兼会计机构负责人顾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亚通股份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通信管网施工及运维、建筑钢材贸易、混凝土制品生产销售等。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亚通股份预计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亏损约950万元至11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约1010万元至1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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