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7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委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委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公司为党委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四川省《关于国营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自府函(1998)72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在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51030018009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四条 公司于 1988 年 12 月 3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分行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 万股,于 1993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中文名称为: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xi Lu'an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住所为: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 2 号。
邮政编码:045000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叁亿柒仟伍佰玖拾捌万壹仟玖佰伍拾贰元整(¥2,375,981,952.00)。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并且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且经认定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财务负责人是指公司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稳健规范、开拓进取、廉洁高效、提高效益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走以煤化工为基础的产业之路,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第十四条 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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