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2025-32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A 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实
行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差别化处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 0.018 元;
沪股通香港市场投资者为 0.01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3 - 2025/7/24 2025/7/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本公司2025
年 6 月 11 日的2024年度股东周年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发放范围:
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注销了已回购的 36,264,000 股 H 股股份,
总股本由 10,578,881,500 股减少至10,542,617,500股。公司按照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调整原则,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经四舍五入处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仍为0.02元(含税)。
据此,本次利润分配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10,542,617,500 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852,350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处理所致)。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3 - 2025/7/24 2025/7/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红利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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