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位,实际出席独立董
事 3 位。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赵蓓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苏州金龙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苏州金龙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增加汽车融资担保额度能够有效推动销售收入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子公司苏州金龙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刘晓霞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彭晓冬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提名黄循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拟任董事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叶盛基、赵蓓、张盛利
2025 年 8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