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7月18日晚间,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或“公司”)发布公司及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监管调查发现,南京新百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多项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这是继2024年三胞系企业因信息披露问题被处罚后,该集团再次面临监管处罚。
公告披露,南京新百、控股股东三胞集团于2025年7月1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百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袁亚非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袁亚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统一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经查,南京新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南京新百原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1年存在对外担保,子公司泰州丹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存在对外担保。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对应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袁亚非、翟凌云,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财务总监唐志清,副总裁钱静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三胞集团系南京新百控股股东。2017年7月和8月,南京新百子公司以往来款形式间接向三胞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支付资金并于当期收回,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南京新百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南京新百时任董事长杨怀珍、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新百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袁亚非、翟凌云、潘利建、唐志清、钱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杨怀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三胞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报送关联人名单
2017年、2018年南京新百子公司与三胞集团实际控制的南京荥炜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南京新百控股股东未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导致南京新百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亦未在2017年和2018年年报中披露,且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等回复公告中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三胞集团违反了相关规定。袁亚非作为三胞集团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二、存在资金占用事项
三胞集团系南京新百控股股东。2017年7月和8月,三胞集团及其控制企业以往来款形式间接占用南京新百子公司资金并于当期归还,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三胞集团未督促南京新百按规定披露该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袁亚非作为三胞集团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三胞集团及袁亚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当天,南京新百还发布了关于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南京新百称,江苏证监局要求上市公司和三胞集团就《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通报、送达,并召集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讨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和公司自查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及方案,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进行梳理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认真落实自查和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通过此次整改,上述事项所涉及的责任已经解除、资金已经追回,上市公司未发生任何实质性损失。公司进一步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了治理结构,强化了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合规意识,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是三胞系企业近年来面临的又一次监管处罚。2024年4月,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曾因宏图高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此次南京新百违规事项再次暴露出三胞系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从财务数据看,南京新百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69亿元,归母净利润1.29亿元,经营状况相对稳定。但连续的信披违规事件无疑给这家老牌百货企业的市场形象蒙上阴影。
审读:吴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