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8 18:20:21 股吧网页版
南京新百:南京新百关于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

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
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百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袁亚非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102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袁亚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103 号)(以下统一简称《决定书》)、要求上市公司和三胞集团就《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通报、送达,并召集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讨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和公司自查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及方案,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进行梳理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认真落实自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本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存在问题:南京新百原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地产)自 2014 年起将河西项目地块整体托管于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地产)代建代管,在代建代管期间,因解决自身危机问题,相关责任人员擅自将新百地产、泰州丹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瑞生物)的现金存单用作质押担保,导致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对外担保,致使公司未及时审议也未临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担保事项:新百地产 2018 年至 2021
年存在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 20.95 亿元、13.76 亿元、15.37 亿元、19.49 亿元;
丹瑞生物 2019 年、2020 年存在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 5.31 亿元、5.47 亿元。

整改措施:公司自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以确保后续资金使用规范,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控股股东持续推动公司完成医院优质资产置换新百地产资产的置换方案,
新百地产因担保形成的债务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解除,相关质押担保未对上
市公司带来损失。丹瑞生物所担保的债务也于债务到期日之前如期偿还,相关担保的责任并未发生。前述所有质押担保的责任和义务已经解除,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损失,未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也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已于 2022 年全面结束房地产业务,2023 年后再无开展相关业务。

2、公司将强化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要求子公司及时将重大信息上报给公司本部,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融资、担保、质押等信息,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分、子公司和业务单位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责任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从制度层面,公司定期全面梳理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重点关注非主营业务开展的决策程序、合同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重要内部控制制度。从执行层面,公司上下强化合规意识,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内控制度学习,日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从监管层面,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审查作用等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审计沟通。公司通过多种举措,综合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效能,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结合最新会计准则、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对公司财务制度及操作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制度执行加强管控、防范风险。加强会计准则、财务制度修订后的培训力度,增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财务基础工作水平。

5、强化重大交易和事项的技术咨询与沟通。针对重大交易及事项,应及时向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咨询意见,必要时与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开展沟通,以此确保相关工作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6、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公司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
进行了内部批评并启动相应追责程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部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