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统称“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公司与投资者的相互了解和理解;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诚信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撑;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企业文化;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业绩说明会或分析师会议;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十二)上证 e 互动平台。
第七条 公司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媒体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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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一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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