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认真负责地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并签字,以及会议文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履行如下职责: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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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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