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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7:14:18 股吧网页版
天目药业: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在严格管理、严肃追究中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国家、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4.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5.有错必究、惩前毖后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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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1.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2.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3.在思想意识和对外宣传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5.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6.发生给国家、企业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7.不严格执行大额资金审批制度,在资金预算编制、使用控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8.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9.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10.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八条 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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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惩戒的同时可以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确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在进行岗位变动、离任时,由公司审计部门对其在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4.因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犯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五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由群众、机构举报的,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由董事会做出处置意见,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 在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岗位变动、离任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由公司审计部门将相关材料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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