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 2025-03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42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含)-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尖峰
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25-014)。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
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5-030),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因此,公司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2.42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00-0.1)÷(1+0.2)≈12.42 元/股(含本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调整价格上限后,按最高回购价 12.4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161.03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322.06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8%。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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