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 SK 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太半导体”)与关联人爱思开海力士株式会社(以下简称“SK 海力士”)拟就半导体后工序服务合作事宜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四期合同”),明确海太半导体在未来 5 年继续以“全部成本+约定收益”的盈利模式向 SK 海力士提供半导体后工序服务。四期合同的签署有利于保障和强化海太半导体与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半导体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 SK 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增资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系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增资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燮康 王晓宏 方皛
202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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