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奥瑞德重组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深圳瑞盈价值创投企业等被责令改正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8月26日,黑龙江证监局官网显示,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即重组置入资产,现已更名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或公司)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就重组置入资产2015年至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及资产减值补偿安排作出承诺,并约定补偿义务。因重组置入资产未达到承诺业绩且发生减值,上述企业及个人应当按照《补偿协议》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尚未履行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0号)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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