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
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
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内部审计部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和董事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 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目标包括努
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整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按照部门职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的稽核向公司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内部审计体系。
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兼职人员)。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接受总部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
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职能,或持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审计人员一般不能参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活
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业务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
展审计业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
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
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有关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公司运营管理体系、内控管理、工程稽核、财务
审计等工作,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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