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和《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认定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作出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或者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转让、报废;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该标准或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再融资方案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十五)定期报告、财务业绩、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资本及其修正;
(十六)因前期已经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八)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十九)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二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和股东新增承诺事项;
(二十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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