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3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8,891,91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09,999,995.16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3,444,999.93 元后的募集资金 2,376,554,995.23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
币 879,426.3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5,675,568.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6)010533-2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1,558,480,773.11 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0.0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558,480,773.11 元;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56,273,899.46 元,支出银行手续费 33,884.14 元,其中本年度取得利息收入人民币
1,039,514.50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 0.00 元。
2025 年 1 月 7 日,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使用。2025 年 1 月 23 日,
本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述事项。2025 年 3 月 14 日,本公司办理完
毕所涉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
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北京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运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子城(天
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
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崇文门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
产业平台开发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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