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07
债券代码:155045.SH 债券简称:18 豫园 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豫园 01”2019 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在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8 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发行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 2019 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2019年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资料,截至2019年11月30日,
公司合并口径下(以下同)借款余额为 301.85 亿元,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借款
余额 230.45 亿元增加 71.40 万元,2019 年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8 年年末净资产
321.74 亿元的 22.19%。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新增借款类型 借款新增额
银行贷款 53.69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 11.80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0.02
其他借款(黄金租赁) 5.93
合计 71.40
截至 2019 年 11 月末新增借款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受托管理人经与发行人沟通,了解到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发行人已对上述借款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平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 2019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8 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豫园 01”2019 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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