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27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31号文核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基础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超额配售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
2019年11月2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5%。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8日面向合格投
资 者 网 下 发 行 , 具 体 认 购 方 法 请 参 见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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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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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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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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