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官等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职权,首席执行官办
公会、报告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 义务与职任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前款第(四)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职 权
第七条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席执行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首席运营官协助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九条 公司首席财务官、执行总裁、首席投资官、首席信息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协助
首席执行官管理公司部分经营业务或承担部分内部管理职能。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十条 首席执行官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
(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四章 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
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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